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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地方需要使用抗震支吊架你知道吗?

2021-03-19 03:39:57

抗震支吊架的规定


根据GB50981-2014《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》的规定:

其中1.0.4条(强条)规定,凡在6度以上、6度以下的建筑物,应进行抗震设计。

第3.1.6条规定了需要进行抗震设防的内容:①吊装管道中重力大于1.8kN的设备;②生活给水和消防管道系统大于DN65kN;③长方形截面面积大于等于0.38㎡、圆形直径大于等于0.7m的风管系统;④电缆梯架、电缆槽盒、母线槽直径大于等于60mm的内径大于等于60mm的电气配管及重力大于等于150N/m的电缆梯架、电缆槽盒、母线槽。

第3.1.8条规定,建筑机电工程中穿越隔震层的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或其它方式,并在隔震层的两侧设置抗震支撑。

第4.1.2.1条规定,在8、9度范围内高层建筑给水排水立管的直线长度超过50米时,宜采用防振措施;在100米以上直线长度时,应采用防振措施。

第4.1.2.3条规定需要设防的室内给水、热水和消防管道,其管径大于或等于DN65的水平管道,在用吊架、支架或托架固定时,应按要求设置抗震支承。

第5.1.2.4条规定锅炉房、冷却室、换热站内的管道应有可靠的横向和纵向抗震支承。对于多条管道共用支架或管径在300mm以上的单条管道支架,宜采用门式抗震支架

在5.1.3.3规定矩形截面面积大于0.38㎡、圆形直径大于0.70m的管道上,可以采用抗震支架支撑。

第5.1.4条(强力)规定防排烟管道、事故通风管道及相关设备应采用抗震支撑吊架。

根据第5.1.5.4条规定,重力大于1.8kN的空调机、风扇等设备不应吊装。应采用吊装时,应避免位于人员活动区和疏散通道的上方,但应设置抗震支吊架

第6.1.1条规定,内径大于或等于25mm的燃气管道应进行抗震设计,其支吊架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。

第6.2.8条规定,在建筑物高度超过50m的建筑物中,燃气管道应按建筑抗震要求,设置适当的间隔抗震支承。

第7.1.2条规定,内径不小于60mm的电气配管和重力不小于150N/m的电缆梯架、电缆槽盒和电缆母线槽,应对其抗震性能进行保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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